美国上市策划: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三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其特定的上市要求、流程和费用。以下是纳斯达克三个市场层级的上市条件、流程和费用简单分析:
1. 上市条件
-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要求公司必须全面满足以下四种财务标准中的至少一种以及适用的流动性要求:营业利润标准、现金流结合市值与营业收入标准、市值结合营业收入标准,以及市值结合总资产与股东权益标准。此外,公司证券应至少具有550名总持有人,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交易量至少为110万股,至少有2200名持有者,且至少450名持有100股或更多股份的持有人,其中至少50%持有市值至少为2500美元的非限制性证券。
-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设定了四种不同的组合要求,公司仅需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标准即可上市,这些标准包括股东权益结合经营年限标准、股东权益结合净利润标准、市值标准,以及总资产结合总收入标准。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条件较为灵活,共包含三种不同的要求。在满足股东权益指标的基础上,公司仅需符合经营年限、市值或净利润其中一项标准。
2. 上市流程
-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申请立项、提出申请、招股书的Red Herring阶段、路演及定价、挂牌上市。
-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同样包括申请立项、提出申请、路演及定价、挂牌上市等步骤,但在具体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参照纳斯达克官方指南。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流程相对简单,适合中小企业,具体流程包括选择中介机构、向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提出申请、路演及定价、证券承销和挂牌上市。
3.上市费用
-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入场费固定为27万美元,包括25000美元的申请费。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入场费根据首次上市时已发行的股票总数计算,流通股总额在1500万股以下为5万美元,超过1500万股为75000美元。
总的来说,企业在选择上市市场时,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市场定位、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市场层级。针对具体申请相关市场的上市条件和其他要求详情,请参见:https://listingcenter.nasdaq.com/Assets/Initialguide.pdf ,若想要中文翻译,请联系我们。


香港上市策划:
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针对盈利指标、 市 值╱收益╱现金流量指标、市值╱收益指标中三者之一的任何一种,即可满足基本条件。
(A) 盈利指标
为符合盈利测试的要求,拟发行人须在相同的所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足够的营业记录,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拟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5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4,5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
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以及
-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B)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指标 -
为符合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指标,拟发行人须符合下列各项:
-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
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C) 市值╱收益指标 -
为符合市值╱收益指标,除非本交易所作出豁免,否则拟发行人须符合下列各项:
-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
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温馨提示
-
就刚提到《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B)和(C)而言,只计算拟发行人主要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而不计算那些附带的、偶然产生的收益或收入;仅由账面交易(例如以物易物的虚拟交易(banner barter transactions)或拨回会计上的拨备或其他纯粹账面处理而产生的类似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概不计算在内。
-
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有一个公开市场,这一般指: (1) 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总额必须至少有25% 由公众人士持有。
-
对于那些拥有一类或以上证券(除了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也拥有其他类别的证券)的发行人,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在所有受监管市场(包括本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然而,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则不得少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总额的15%,而其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1.25亿港元。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上市基本条件:《主板上市规则》第18C.03(3)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规定下调如下:
-
如为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及
-
如为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新修订-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根据18C章申请特专科技公司上市的拟发行人必须符合:
-
合资格的特专科技商业化公司或未商业化公司
-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的业务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
上市市值已经修订为:商业化市值时40亿,未商业化上市时市值80亿
-
商业化公司经审计最近一年的收益不低于2.5亿
-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要满足相关百分比
-
申请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
温馨提示
上市前已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要满足相关百分比 -
就已商业化公司: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
-
未商业化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收益高于1.5亿少于2.5亿港币):占总营运开支至少30%;及;
-
未商业化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收益少于1.5亿)占总营运开支至少50%;
就达到所述的适用百分比,需要满足: -
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的每一年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及
-
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
-
未商业化公司必须向本交易所证明并在其上市文件中披露其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的可靠的路径令其达到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收益不少于2.5亿的收益规定。
-
未商业化公司必须确保其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拟发行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以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该等开支应主要包括:
-
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包括任何生产成本);及
-
研发开支
来自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
获得来自两至五名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投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
上述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合计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合计至少15亿港元;
-
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一直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各自至少4.5亿港元。
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条件
香港上市策划: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
盈利测试: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5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4500万港元。
-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条件
-
市值要求:已商业化的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要求从60亿港元降低到40亿港元;尚未商业化的公司市值要求从100亿港元降低到80亿港元。
-
修改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独立第三方的投资金额可以是相对于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的固定比例,或者最低为5亿港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上市条件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港交所的最新政策有所变化。企业在考虑上市时,应咨询专业顾问,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如想了解或获取更多上市资讯,请联系我们。



